甘政三调办发〔2019〕35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2019年5月10日国家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和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交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成果的通知》(甘政三调办发〔2019〕23号,以下简称《提交通知》)要求,为确保全省成果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30次办公例会研究,决定对我省县级调查成果提交时间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时间
我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成果提交时间原则上按照《提交通知》执行,确因耕地细化标注调查时间紧导致无法按要求提交成果的,提交时间最长可延期15天,具体县级调查单元及成果提交截止时间详见附件。
二、评分奖惩办法
以截止时间为节点,对提交成果实行奖惩评分。
(一)县级调查成果提交每提前一天,综合评分加0.1分;
(二)县级调查成果提交每延误一天,综合评分时扣0.2分。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修订试行稿)和《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要求,全面完善成果,进行数据分析。市县两级三调办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质量检查,确保成果质量。提交成果时要提交市县两级检查意见(检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省三调办将对因把关不严影响调查成果质量和进度的市县严肃问责。
各市州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此通知转发到所辖县(市、区);各县(市、区)收到本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精神传达到项目承担单位。
附件: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成果提交时间表
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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